2007年6月1日 星期五

能力編班是洪水猛獸嗎?不能光以「魔鏡」看國中編班問題

九十三年全國第二次局長會議,全國二十五縣市教育局長宣誓「我要落實常態編班」,教育部表示實施成效將作為中央補助地方教育的參考。對於能力編班,幾乎一段時間教育部就信誓旦旦重申一次,數十年來始終難以貫徹,對於這次的宣誓感覺並不新鮮。常態編班的老問題,如何落實,這樣的宣誓有幾分由衷?吾人還是深感疑慮。
公視今年六月發表編班問題的教改記錄片「魔鏡」,製作人馮賢賢謂「校長、家長及教育行政人員是成績分班的共犯結構」,用魔鏡照妖為題,用共犯結構指控,認為自己替天行道,別人就沒有教育良心,是否流於另面傲慢與偏見?能力編班好壞並非絕對,以「魔」、「犯」來形容不恰當。
○ 事實顯示:台灣未因後段班而成「後段國」
我們教改之所以弄得一事無成、遍地哀鴻,就是對既有的做法否定、醜化,而又提不出更高明的辦法,貿然為改而改,能破不能立,於是乎教育改革搞成教育災難了!辦教育不是搞宗教,除了信仰要有成效,教育畢竟是有其經濟學的概念,教學是投入與產出的過程,教育投資需要合理的報酬,不是大家搶著當善士就行,敲邊鼓的人不諳教育現場權衡的孤詣苦心,往往提出「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」的天真建言,不從就罵人家愚昧或醜惡;換成有一天他去當校長、家長,才知不得不然。世事不是都如此?國中編班問題是不是也應該重新慎思?能力編班三十六年不滅,不能光責備其不是,也要想想它究竟為何不滅啊!
八十六年曾有一個署名「後段班學生」的控訴信說:「我們只是比較不會考試,為什麼要被貼上標籤?學校不實施常態編班,今日你放棄我,明日我就放棄你!二十年後台灣將成為後段國。」(陳曼玲、唐利平,民86)姑且不論這信像不像(後段班)青少年口吻,若說成貼標籤,其實許多被認為合法合理的現實面都無可避免,這點容下文提及。至於「二十年後台灣將成後段國」,這話經實證並不成立,民國五十七年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以來,國中能力編班一直未曾斷過,早期其實是名正言順,現今這批學生是正值四十青壯的社會中堅,哪裡到處自暴自棄?哪裡到處驕傲自滿?台灣沒有因此成為「後段國」。
○不能忽視能力編班的強烈現實需求
雖然歷經去年彰化彰安國中某教師的抗議事件,多年來教育運動團體的疾疾呼籲,但問題為何未能真正消彌,為何國中校長寧可冒著被懲處的危險,還是變通實施或者陰奉陽違?原因很簡單:能力編班有其強烈的事實需求。彰安國中程武雄校長坦然地說:「不僅彰安如此,各縣市大多數學校也如此。家長要第一,老師要成績,校長就得拼業績。」(黃以敬,民93)依筆者在「民間」所了解,絕大多數學科好的學生家長都希望能力編班,而學科較差學生的家長是希望能進所謂「好班」,不是明顯反對能力編班。
一個政策在不能證明其最好之前,就與民意相違而硬幹,通常結果不是政策轉彎就是無疾而終,這種政策不但損害學生教育,也浪費政府資源,更折耗政府施政威信,國中編班問題難保不如此。
觀察近十數年來,某教改運動團體對能力編班問題頗有著力,大概與其標榜鬆綁、快樂學習有關。少數教師團體成員也緊扣此一問題,一方面基於其教育思維,一方面的確也因所教班級的「好壞」,讓教師產生分別心,心理感受不平衡;另一原因也可能滲雜教師權益的「工時」概念等因素,因為實施能力編班某些教師勢必額外付出時間加強課業,可能引發「兔死狐悲」的敏感。
○常態編班、能力編班各有優缺點
常態編班是一種異質混合的編班方式常態,學者顏國樑(民87)認為其優點是:發揮有教無類的精神、促進教學正常化、避免師生的心理失衡、增進校園氣氛的和諧、發展同儕互動的功能及強化輔導功能等。筆者認為常態編班不能光看優點,其缺點包括:忽略差異難以因材施教,異質大班影響教學品質、對適合技能傾向與適合學科傾向之學生無分化教學、沒有一套課程教材適合常態班級之國中階段學生、教學以平均能力為準繩對於鐘形分配兩端的學生都造成犧牲、及不利公立國中與私中的公平升學競爭等等。
筆者預測,落實常態編班的宣誓,只能收短期收斂或更加化明為暗、變通為之,不易全面達成。升學競爭源於追求明星學校的價值觀,當學校聲望排序不能先打破,升學壓力必然存在,能力編班也就可能持續存在。常態編班與能力編班互有得失,終究是仁智互見的問題,若說主張常態編班就是教育真愛,主張能力編班就是洪水猛獸,是把教育當成宗教信仰。人有先天的賢智庸愚,忽略人在學習能力上有所不同,混雜教學,用齊頭平等的措施辦教育,合理性值得探討。
四一○教改運動四大訴求中有「廣設高中大學」,謂如此可以調寬升學窄門,消除升學壓力。其實家長要的不是泛泛的高中大學,要的是「台大、建中」,就如同國外要的是哈佛、劍橋一樣。價值觀如此,英、美等先進社會都破不了,我們就能破?教育部想出以社區化來破除明星高中,不管高中社區化或學區化,其實圈不住有辦法的家長對明星高中的教育選擇權。頂多,只能限制住平民學生,對於高社經學生很難奏效,極易造成新的教育階級化。
○私中篩選、國中學科能力分組都是變型能力分班
常態編班真的就公平嗎?多少以升學為導向的私立中學,不就是以學科測驗作為篩選學生的標準嗎?這些私中不就是公然集體的能力編班嗎?而私中每學期三、四至五、六萬元的學費,不是社經中、下子弟念得起的。真的貫徹國中常態編班,有錢的人自然轉入私中的唸書環境衝刺,沒錢的人留在國中忍受吵鬧散漫的班級情境,學力測驗結果如何、升學優勢如何,將來生涯發展如何,答案不證自明,正是所謂因「財」施教。
過去教育容或保守,確實做到澤被貧、富一視同仁,為人稱頌,用功的學生透過教育可以向上流動,脫離貧窮。如今,當國中班級雞兔同龍、牛驥同埠,讓有學科傾向的學生在班級情境中也被拉下去,而私中學生卻保有能力編班的競爭優勢,形成新的世族門閥,等於斷絕低社經學生向上流動的機會了。
再看部頒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」(教育部,民88),國中目前得設音樂、美術、舞蹈三類藝術才能班;「國民中學學生編班實施要點」(教育部,民90)規定,國中可經報准實施特殊教育、試辦實驗教育方法、或經指定重點發展單項運動等之編班方式。顯然教育的五育內涵中有的可以能力分班(如美育、體育),有的卻以造成歧視、放棄等理由不許(智育),並不全然合乎邏輯。而報准之特殊教育,分為身心障礙與資優兩種,這兩種其實就是近乎絕對的能力編班,教育上的解釋是為了適應特殊學生的特殊教育措施,然而,能力編班不就也是這個理由?只是不這麼絕對罷了。身心障礙班一樣擔心標籤或歧視,但還是要設置;而所謂資優與智優(或學科高成就)往往不易截然分辨,准許成立資優班,其實是方便高智育學生的編班教學,其理由是資源的集中與教學效果的強化,為什麼資優編班就合乎教育,能力編班就不合乎教育?
「國民中學學生編班實施要點」第四條,為適應學生個別差異,國民中學得就英語、數學一或二科分別實施分組教學;國民中學三年級得就英語、數學、理化一至三科分別實施分組教學。由此看來,教育部的政策精神也主張依能力分組(班)。這個措施,其實就是教育部承認能力分組教學的必要性,與能力編班只不過一丘之貉,甚至換湯不換藥而已。別看只是一至三科的調整教學,如果把三科的分組發揮到極致,幾乎佔主科時數的三分之二,這樣的分組難道就沒有了相對自卑或優越的感覺、就能避免了能力編班的副作用嗎?顯然不是,說不定更加嚴重,因為同一班級的同學每天一換課都得被標記一次,而且三數種科目都要被能力標記。何況技術上,天天滿堂的國中學生,每節要為不同的科目流離遷徙,常規上、時間上都頗不切實際。乾脆依照能力編班固定下來上課,減低班級同儕的分別心,又是最方便的方式。
再看,大學招生方式,也是一種變體的能力編班,不同排序的學校代表不同的能力序階。不同科系的錄取分數,也代表不同的能力編班,易言之,大學其實就是能力分校、能力分系及能力編班。台大醫學系的學生學科能力最強沒話說,教學設備、投資與師資可能也極其堅實,其他科系的學生是否因此就覺得自卑而人格扭曲?恐怕也未必。
○沒有一套國中教材能適用常態班級的全體
狂飆期的國中生具有明顯的反叛性格,在班級管理上比較困難。學科能力較差的學生心靈無所寄託,課堂常規不易遵守,或喧囂吵嚷、或打架追逐,絕對會干擾教師的教學與同學的學習。老師要嘛降低課程難度以適應低成就者,則剝奪高成就者之學習權益,也對高成就學生之學力測驗、升學進路造成不公;要嘛提昇課程水準以配合高成就者,則低下學生更是鴨子聽雷,更覺乏味而干擾上課之進行。國中課業之難度,已不像國小大約人人能夠習得;有些國中課程教材,適合一部分學生,卻也已經超出另一部分學生的能力,沒有一套教材能適用常態班級的全體,能力編班不失為解決國中生能力參差難題的辦法。
常態編班的班級讀書風氣最讓教師頭疼,國中階段青少年因狂飆而浮躁,學科能力較差學生更不易專注。從社會心理學的觀點,班都拉(Bandura,A.)的社會學習論提出榜樣學習,國中生的同儕壓力至為強烈,常態班級情境中,當同學正在發展次文化(次文化通常與老師要求、學習無關或背道而馳)活動時,一個獨自唸書的學生相對顯得突兀,往往迫使其必須放棄用功行為以換取同儕的認同,在心智學習及課業發展上,產生劣幣逐良幣的效果,這是常態編班不利於課業發展的事實。
○若要能力編班宜先強化B段班的適性課程
當然,能力編班最為人詬病的缺失是,只著重於對學科優秀學生的升學照顧,疏於對學科較差的學生的進路輔導。的確,不適合學科學習學生,也應該引導其適性的學習,例如強化技職課程,培養操作實務技能或領導組織、人際溝通能力等等,易言之,若要一定要能力編班,宜先妥善設計並具體強化段班的適性課程、教材,並比照投入A段班之用心用力,讓會唸書的、會實務操作的都得以順利發展,才是兼顧有教無類及因材施教的精神。說及此,國中課程是否應該提早分化,也值得認真提出探討。
總之,教育部的政策既已明令必須常態編班,學校應有配合之義務,本文所提出之觀點,只是針對常態編班之利弊加以探討,不敢奢求撼動教育決策。惟願教育決策影響下一代至鉅,宜多審酌實際需求,不可追求浪漫之烏扥幫或由少數發聲團體鉗導之。

參考文獻
教育部(民88)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設立標準,88/6/22教育部台(八八)參字第88070457號令。台北:教育部。
教育部(民90)。國民中學學生編班實施要點。台北:教育部。
陳曼玲、唐利平(民86)。後段班學生的控訴:校長下22層地獄。中央日報,86/7/10,第3版。
黃以敬(民93)。能力分班國中現況。自由時報,93/6/10,第9頁。
林昭彰(民93)。25教育局長宣誓「我要落實常態編班」。聯合報,93/7/7,B8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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