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6月1日 星期五

常態編班V.S.廣設「資優班」----教育的貓捉老鼠遊戲

壹、前言
九十四學年度國中新增資優班達101班,其實大家心知肚明,這只是變相的能力編班,推究這個現象,與教育部今年三月頒布「國民中小學常態編班及學習準則」,嚴格要求各縣市落實常態編班有關。為了規避常態編班,家長、學校於是想出廣設資優班的點子。這個點子乍看可行,執行起來問題卻不少。
從學習氣氛與經驗來看,能力編班的確有助於升學優勢,所以拼升學還是得靠能力編班。目前家長選擇國中的標準,就是看畢業生幾個考取第一志願。國中校長向家長闡述學校的師資設備多好、辦學多優質等,家長一概沒興趣,家長要的是孩子能考取哪個學校。有位校長常標榜學生對外藝能競賽優勝,也常到社區辦理教學成果展演活動,但升學數字欠佳,學區家長還是把子弟往外送,留下功課二流的學生,學校也惡性循環,成為民眾心目中的二流的學校。
升學競爭就像生涯飯碗之爭,先保住飯碗,再談其他,怪說家長錯了嗎?哪個家長不擔心孩子的前途?自忖善意的教育決策,若數十年仍不被領情,仍窒礙難行,這種善意需要檢討。
當今所謂資優班浮濫現象,筆者認為不必看得太壞,也不必為此瞠怒,這個「貓捉老鼠的遊戲」,不是今天才開始玩而已,就如同過去禁用參考書政策,三令五申信誓旦旦,成了督學糊口的主要業務,試問哪天真的禁絕過?
貳、漏管私校,新的「門閥教育」
教育部宣稱要「明快處置」這種「掛羊頭賣狗肉」的資優班,但是否檢討目前公立國中、私中益形明顯的「能力分校」現象,教育部有魄力維持教育公義了沒?
教育主管機關管的似乎不包括私立學校,私校不冠「國民」二字,有幾分像教育的化外之民。以中部地區為例,衛道、明道、弘文、曉明等校都是所謂私立的明星學校,何謂明星?就是進來的學生成績好。私校要收誰、要怎麼收教育局好像管不著,所以招生前多假「育樂營」之名行學科測驗之實,等於入學考試。只要進入這些學校,就算常態編班,事實上統統都是「好班」。
教育部愈是嚴求常態編班,私立學校愈是熱門。家長對常態編班的國中教學沒信心,有錢家長等於長了翅膀,飛越教育部的藩籬,七分成績三分懇託,進了私立名校;沒錢的家長,孩子功課再好也只能就讀國中。這種以社經地位來決定升學優勢的現象,形成新的「門閥教育」,是教育部雷厲風行常態編班政策時,所始料未及的。
為何常態編講數十年仍未竟其功?因為家長要升學,因為學校要生存。能力編班與妓女問題一樣,是人性所需,只能疏導不能堵塞,公娼禁止轉往私娼,反而落入無以管理的境地,這個比喻不雅卻貼切。
叁、資優班的鑑定安置不符標準
本來,家長與學校的如意算盤是想藉著各種資優班的設置,讓能力分班「合法化」。這種方式其實過去已然行之多年,類似非正式的資優班,例如所謂實驗班、合唱班、樂隊班、球隊班等藝能班,表面便於訓練校代表隊,更重要的是這些校代表隊學生通常資質也都較高,班級氣氛也較佳,才藝與學業的學習效果也比較好。許多家長喜歡讓孩子進這種班,其實是愛其班風有利課業學習。事實上這就是能力編班,但這些通常不叫資優班,而且班數不多不太招搖,所以相安無事。
既然叫做資優班,就必須按照資優班的遊戲規則,也必須在其框架下運作。首先,資優學生的篩選鑑定必須由各縣市政府的「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」(簡稱鑑輔會)執行,而鑑輔會的鑑定標準必須根據「特殊教育法」及相關法令規定,不是學校可以自創。
特殊教育法(民86)第四條所稱的資賦優異,包括一般才能、學術性向、藝術才能、創造能力、領導能力及其他特殊才能。按照民國88年教育部修訂公佈的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基準」,一般智能能優異指在記憶、理解、分析、綜合、推理、評鑑等方面,較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,其鑑定基準為智力或綜合性向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1.5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93以上者;另外,由專家學者、指導教師或家長長期觀察推薦,並檢附學習特質與表現等具體資料者。現行國中資優生的甄選內涵不符,觀察推薦、具體表現也完全忽略。
◎鑑定的效度有問題
假性資優不只是人數灌水的問題,還有鑑定的效度問題。所謂效度(validity)是測驗的正確度,即測驗是否可以真實鑑別資優特質的程度(郭生玉,1996)。前述鑑定程序與標準其實只是門檻,真正資優的篩選鑑定還必須配合長期觀察、特殊表現等等,國中這種一試定資優的考試,其實多半不可靠,何況這樣的標準以統計學來看也過於寬鬆。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兩端,按照一般常態分配(normal distribution),「特殊教育法」對於資優另一端----智能障礙者的鑑定標準是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2個標準差,負2個標準差卽百分等級2.3,百人中約佔2人,以這種標準相對的另一極端的所稱資優者應也大約百分之二;每年國中學測以中投區為例,能進台中一中、台中女中者PR值都在98以上,這些進第一志願者都未必敢稱資優生了,而一中、女中設的資優班每屆也不過才二、三班(含才藝類)。當然,上述前者為智力測驗,後者為成就測驗,本質雖不同,但相關性甚高。特教法規定資優需正1.5個標準差以上,其實不是單一條件,要附以其他表現,更絕非一試定資優。
就算採取寬鬆的1.5個標準差,學校篩選資優生也約百取七,為了教學資源經濟效益考慮,以台中縣為例,規定學生滿二十人才能成班,於此推估想設資優班的學校至少三百人應試才可望成班。而超過三百人應試者,配合學校的人力物力條件也只能取一班,本來各校的初衷是「擇優錄取」。但既以「資優班」名之,必須經縣市政府「鑑輔會」的標準化程序篩鑑,這樣一來,原本想要擇優錄取灌水出產「資優生」就有了困難,而若降低標準又違反部頒的資優鑑定基準。
◎未能兼顧嚴謹的鑑定程序與內容
正式的資優鑑定工作應該分成兩階段,第一階段是篩選(screening)或初選,其目的在透過普查的方式,找出具有資優傾向的學生;第二階段稱為鑑定(identification)或複選,目的在從初選名單中,利用詳密的個別評量方式,以確定將安置於資優教育方案的學生。現行國中資優班甄選,第一階段作業從缺,第二階段又沒有個別評量。
學者謝建全指出,初選的重點是儘量使每位兒童皆有機會參選,常見的方法有(一)教師推薦、(二)團體智力測驗、(三)成就測驗、(四)家長推薦、(五)同儕推薦、(六)自我推薦、(七)學生作品評定等;複選的重點在確切認定資優兒童,主要方法包括(一)個別智力測驗、(二)創造力測驗、(三)特殊才能表現、(四)領導才能及(五)其他,如人格測驗、自我概念等(傅秀媚,2004)。
目前國中的資優鑑別方式因為不是觀察篩檢,也不經老師推薦,而是採取自由報考,低社經者容易缺席。考生人數雖然暴增,卻未經普查程序,未符公平特教的精神。而且評量大概僅是採做團體體紙筆智力測驗、輔以數學、語文等學科成就測驗,缺少個別測驗嚴謹確認。從鑑定內容與程序來看,明顯粗疏簡略,並不符合資優鑑定的標準。
以今年資優班「考生」及成班數量之多,若真以正式之資優鑑定模式來實施,光鑑定的人力、財力,就足以讓學校打退堂鼓了。
依上述說明,有的縣市一年國中新生增設二、三十班資優班,應該是假性資優成分大。其實,幾乎每個國中都企圖以資優班來搶「好學生」,以增加升學實力,未成立者許多是無奈於甄選不出這麼多學生來成班罷了。
肆、師資、課程教學與發展規劃皆告闕如
再看國中廣設資優班的現實難題,第一面臨的是師資,基於搶「好學生」編班拼升學的動機,先搶人再說,根本未考慮學校條件,尤其是師資問題。資優班師資應與身心障礙班一樣,必須具備特殊教育專長的教師,而目前國內特殊教育師資以障礙類別為主,資優教師十分難覓,學校也幾乎沒有。根據特殊教育班的師資編制,國中為每班3.0員(普通班為每班2.0員),這多出來的一人縣市政府多半不埋單,由申辦學校自行設法。人事費至為龐大,學校不可能「設法」,還是以普通班的編制教學。如此產生兩個問題:一是不符設置資優班的編制規定;二是教師人力不足,難以發揮個別化教育或創造思考教學的理想。
其次是教學,包括課程、教材教法。特殊教育學生必須擬定「個別化教育計畫」(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 ;IEP),而且要根據IEP做個別化教學。資優班的課程、教材教法要由資優班教師針對個別學生及班級訂定,這些牽涉設備、協同團隊等專業領域,並非普通老師的專長,也非一般編制老師人力所能負荷。
再次是資優班的走向,資優教育的本質是為了讓學生的性向或潛能得到最佳的開發,而目前國中資優班除了拼升學率之外,還有這個作用嗎?有任何資優教育的「充實(acceleration)」或「加速(enrichment)」的設計嗎?恐怕許多學校都尚未真正思索過。
伍、學校或內外交迫、或笑罵由人
掛名資優班,表面光鮮亮眼,其繁重的發展計畫、課程設計、自編教材及教學評量準備,學習成效及升學壓力等,卻是老師人人避之猶恐不及的。資優班學校的校長更是難為,一方面基於家長的升學需求努力爭取申辦資優班;擔心招不到學生,還要親赴各國小大肆宣傳,要面對外界關說;要動員教職員工暑期辦理招生事宜,招了學生還要懇託勇於奉獻的普通老師任教;而校內老師的疑慮、異聲擾攘,也往往是一大壓力。如今,教育部又以國中可能「假資優之名行能力編班之實」的嫌疑,要對資優班學校實施查核嚴辦。
至於許多「常態」、沒有資優班的國中,也不見得好過,很可能升學「帳面」欠佳,校長或真執著於「教育理想」,或只是「無為而治」,結果是學生減班、老師超額,弄得學校聲望低迷,笑罵由人,只能「苟活於亂世」了。
國中處境真是內外交迫,校長的辦學至為艱難。
陸、三個難題無解、常態編班無望
其實,國中「資優班」乃為了取代能力編班。筆者曾有淺見,能力編班不見得是洪水猛獸(見<師友>446期)。看看民國88年教育部部頒訂的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」,國中得設音樂、美術、舞蹈三類藝術才能班;再看民國90年教育部訂頒的「國民中學學生編班實施要點」規定,國中可報准實施特殊教育、試辦實驗教育方法、或經指定重點發展單項運動等之編班方式。顯然五育內涵中有的可以能力分班(如美育、體育),有的卻不許(智育),不合乎邏輯。而特殊教育分為身心障礙與資優兩種,這兩種就是近乎絕對的「能力編班」,教育上的解釋是為了適應特殊學生的特殊教育需求,然而,能力編班不就也是這個理由?只是不這麼絕對罷了。身心障礙班一樣有標籤或歧視的問題,但還是要設置;能力編班就不行?准許成立資優班,其理由是資源的集中與教學效果的強化,同樣理由,能力編班就不合乎教育?
至少三個問題,教育主管機關能夠處理,談常態編班才有指望:
一、私立學校招收優異學生造成「能力分校」的問題能解決嗎?私校怎麼撿選怎麼編班管不著,專管公立國中,升學競爭的立足點不平等,豈能服眾?
二、升學主義、明星學校的社會價值觀能消弭嗎?升學主義不只台灣有,中國大陸、日本、韓國、新加坡都有,東亞、南亞甚至舉世皆然。明星學校意味升學較有保障,升學保障意味生涯較為美好,的確是的,誰能不信?
三、升學績效決定學校生存的市場機制能不顧慮嗎?升學數字代表學校績效,誰認不認同沒關係,家長就是認同。數字一差,學生減班、教師超額隨之而來,校長能不擔心?
教育部必須體認,有些違背家長、學生需求的措施,看似美意,其實不食人間煙火。這些年教改弄得這般不堪,大約就是這個原因,常態編班問題也是如此。
柒、升學壓力提前到國小來
這幾年教育部「新一波」嚴格要求常態編班,也間接造成大家湧入私中及國中資優班的窄門,國小學生進入升學惡補的新紀元。去年風聞國中廣設資優班,坊間補習班開始有所謂「小六班」、「資優保證班」,除了國語、數學加強複習、智力測驗(也有加性向測驗的)也一再模擬演練,「小六班」也的確造就了不少「資優生」。
去年起,筆者開始接到家長的詢問:應屆畢業生考上私中及國中資優班的有幾人?這個數字可能會成為家長衡量國小的績效指標,跟國中一樣,變成家長選擇學校的依據。
有位凌睿老師說得好:「大量擴增國中資優班,誰得到最大好處?答案是補習班。政府把這塊餅做大了,但是為補習班帶來更多商機,卻讓孩子更辛苦,城鄉差距更大,連校際之間不公平的競爭,也因此增添更多怨氣。」(聯合報,2005)筆者認為,凌睿老師指的政府直接是說地方,間接應是中央;過去國中就算搞能力編班,也不必進「小六班」,國小無升學壓力。政策害人,正所謂「伯仁因我而死」!這是教育部在大喊常態編班時,沒有想到的副作用。
自從民國五十七年九年國教以來,國小沒有升學壓力問題,去年起,國中升學壓力提前到小六來上演。這是孩子的苦難,是教育的悲哀。

參考文獻:教育部(1999)。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基準。台(八八)特教字 第88021444號。
郭生玉(1996)。心理與教育測驗。台北:精華書局。
傅秀媚(2004)。特殊教育導論。台北:五南。
總統府(1997)。特殊教育法。華總(一)義字第860112820號令。
凌睿(2005)。資優班激增肥了補教業。聯合報C7版(2005/10/12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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