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6月28日 星期四

偷竊輔導----兩則「破案」舉例

偷竊是一種極易積習成癖的偏差行為,若不發掘矯治,往往一而再再而三,所謂「小洞不捕、大洞尺五」,台諺也說「細漢偷挽瓠、大漢偷牽牛」。許多老師或因忙碌或因心態偏差,忽略「破案」的重要性,沒有認真研究犯過心理及有效的偵竊技巧,讓偷竊學生動輒得逞,慣竊就在學校老師的怠忽縱容之下培養出來了。
○偷竊行為極易自我增強
偷竊行為很容易因為增強作用而強化,包括贓物內容的拓增與作案頻率的提高,甚至由竊而盜。就偷竊者的角度來看,偷竊之所以易於增強,理由至少有三:
一、偷竊行為本身就是極佳的心理增強。從行為心理學看,偷竊可視為一種嘗試錯誤的行為,得手了代表行為「成功」,顯示自己有能力,強化繼續偷竊的動機。
二、偷竊所得是直接的物質增強。贓物的內容不外金錢或物品,花用則逕獲物質或心理的滿足,這正是典型的正增強,對偷竊行為有立即強化作用。
三、偷竊者往往可以獲得社會酬賞的次級增強(secondary reinforcement)。贓物(款)初始為自用,當自用有餘裕,便開始分享他人,以換取同儕關係,這種社會增強讓偷竊者提高地位,甚至成為次級團體的權利者,日久揮霍闊綽食指浩繁,必須幹更大票的才能滿足需求。
○個體與環境因素塑造偷竊行為
偷竊行為的塑造,筆者粗分為個體因素(或說主觀因素)及環境因素(或說客觀因素)。個體因素有五:第一是個人的需慾,金錢或物質匱乏,不能滿足需求或慾望。第二是個人意志力薄弱,無法抗拒物質誘因,急於及時滿足。第三是所有權觀念欠缺,缺少人、我物權的分辨能力,通常幼童較常發生,像幼兒看到喜歡的玩具就逕取或吵著要,不給則哭鬧,漸長則漸改善。第四是道德觀念欠缺,是非分辨不明,但求己欲,不管他人。第五是心理機能障礙,例如強迫症等,這不涉客觀需求,必須靠偷竊行為以降低某種內在驅力(drive)。
再看偷竊行為的環境因素:首先是周邊環境誘因,外在的引誘程度愈高愈易產生偷竊行為,例如老師老是把錢放在桌上,又讓單獨值日生讀留在教室,這種誘惑甚大,若孩子飢腸轆轆又看到許多銅板,教室四下無人,很容易去「拿」錢了。其次是整體的道德風氣,過去生活教育強調「禮義廉恥」,要學生有「規矩的態度、正當的行為、清白的辨別、確實的覺悟」,常叮嚀自然內化成價值的一部份,這種價值引導之下剽竊之風自然減少。第三是學校忽略偷竊行為的嚴重性,認為小事一樁,有沒有發掘偷竊者都無所謂,對於偷竊事件的處理不盡用心,讓偷竊者覺得這是低付出高報酬的「投資」,很容易偷竊成癖。
○防治之道:鍛鍊意志、降低誘因
學習的內涵包括知識、情意與行為三個面向,在道德學習方面也是如此,但其最終價值在「行為」的養成。學生皆知偷竊不對,知識方面沒問題;絕大多數學生也不齒偷竊行為,引以為恥,情意上也不是問題;但就算上述二者都沒問題,偷竊行為還是屢有發生。何以故?關鍵出在前述的「誘因」,誘因夠大,道德意志力可能瓦解。官場上常見有初期清新的人後來官葴不保,就是誘因難以抗拒。個體會分析行為成本效益,例如做件小壞事得五千元可能不幹,若做件小壞事得五千萬,不幹可能晚上都睡不著,陷入天人交戰,結果極可能「人定勝天」。
佛洛伊德(Freud)說,人格成份包括本我(id)、自我(ego)、超我(super-ego)三個層面,代表本能(慾望)的、理性的及道德的三種力量,人的行為是本我與超我折衝的結果,也就是慾望與道德的角力,在自我理性仲裁下的結果。可見,本我愈弱、超我愈強,則道德行為愈高,從此一主張來看,防治偷竊行為就是降低慾望,減少不必要的誘因;其次是加強道德教育,讓學生有正確的態度與價值。
現今物慾橫流,手機、MP3、多媒體電腦遊戲、追求流行、名牌時尚、哈星哈日等,浮相物質慾豁難填,這些是大環境的客觀誘因,也可能是個體的主觀慾望,學生若無法克制誘惑,又無適當的接濟來源,就暴露在可虞偷竊的氛圍之中。
環境方面,撤除或避免引起偷竊的情境,例如錢不露白,指導學生避免攜帶錢財或貴重物品來校,勿讓單一個學生獨自留在教室;學生物質情境宜單純化,服裝用品應樸實簡單,勿以奢華為尚,避免比較爭逐,減少莫須有的心理慾求。
偷竊是把自己快樂建築在別人痛苦上,偷竊者只感受到一己之樂而不知他人之苦,教學上透過價值澄清法或角色扮演法,讓學生覺察偷竊者與失竊者的感受,進而內化成為價值,應是有效的預防方式。
○一人犯竊罰全體:老師自曝束手
對於偷竊行為,老師要能掌握學生心理,具備偵竊技巧。老師遇到竊案常常不以科學分析、不圖抽絲剝繭,只流於衝動盛怒,不是搜全班書包,就是斥責全班連坐處罰,這種情況恰好告訴偷竊者:老師其實是束手無策!對於偷竊者來說,正好領受偷竊行為的成功與增強作用。
自由時報(2005)報導,去年四月彰化縣某國中,有位教師所收教材費一萬多元不翼而飛,為了抓「小偷」,校方緊急把全校二千多名的學生集合到操場,當場檢查,並要求偷兒自首。學校這種抓小偷的作法「一竿子打翻一船人」,好像把所有學生都當成嫌疑犯,結果招致家長抗議,輿論撻伐。
這是典型的傳統老師的處理方式,突顯老師沒有「辦案」技巧,用最原始的連作法,這種方式很少能讓偷兒自首,只是老師洩忿、無辜學生委屈而已。而且這也等於告訴偷兒:你得逞了。犯者逍遙,而無辜者受罪!說句不客氣的話,這樣處理偷竊事件的老師不夠用心,不夠專業。
○偷竊輔導,先談「破案」
當老師小覬偷竊的嚴重性時,一個慣竊可能已經悄然成型。對於學生偷竊事件絕對不能姑息,姑息就是增強,必須斷然處置。不管擔任導師或訓導工作,面對偷竊就是一句話:非「破案」不可!依筆者經驗,不難做到。偷竊行為沒破案,就沒有接下來輔導策略與矯正措施,等於任由偏差行為的孳長。偷竊的輔導矯治,前提只有一個:破案!
要破案,教師心理上先要正視偷竊的嚴重性,以急務處理;其次要有決心,堅定非破案不可的意志;行為層面要具備偵竊的能力,包括研判可疑對象,縮小目標範圍,分析偷竊學生的心理,蒐羅可資運用的物證、人證及面談偵訊技巧等。
早期的訓導、晚近的輔導諮商領域,對於偷竊行為的防治著墨不少,但對於如何抓出偷竊學生則束手無策,若這一部份沒輒,談偷竊輔導就是空談。大多數偷竊者都有說謊習慣,除非證據確鑿,鮮有輕易承認的。本文既然強調「破案」,乃花點篇幅,舉出筆者國教生涯親手偵竊二例,聊供參考。
○偵竊案例一《國小篇》
前一學校921地震校舍倒塌,各界捐來許多物資,堆到簡易教室二樓,不久發現許多學生擁有未經老師發放的物品,二樓替代役男床位也失竊金錢。察覺應是學生偷竊,由於學生上樓頻繁,所以誰偷的不易掌握,但從「贓物」流通的量與普及程度,肯定是一大票人已經「習慣」地「拿」了一段時日。請相關主任組長務必找出偷竊者,這個案子只要以物尋人不不難,希望三天破案,否則換我接手。結果並未在期限偵破,他們也是跟上述某國中的做法類似,集合學生罵罵,威脅利誘,希望偷竊者誠實私下主動投案云云,三天過了沒有一個學生來誠實,老師說好說歹,明知誰偷的,就是沒人肯承認。
我接案後,請主任組長等一旁觀摩。我先取幾個貼上「偷竊記錄簿」字樣檔案夾及幾卷貼有「失竊錄影帶」的空白帶,撥電話給一位朋友林君,要他扮演警察分局長,表示他接受了學校遭竊報案,並已掌握所有小偷,馬上就要來學校抓人。再撥電話給管區巡警,請稍後開警車、攜手銬、鳴笛來學校。於是集合所有最近持有過樓上物品的學生,約有二十來人。我收起平日和顏表情冷峻,先讓學生感受嚴肅氣氛,並以冷眼逡巡每個學生的眼神一趟,才開口說話。
「學校最近連連遭竊,各界捐贈的愛心物品被偷,替代役哥哥的錢也被偷,我們跟警察報案。想不到,小偷竟然是我們自己的小朋友,偷竊的行為全被學校的隱藏式錄影機錄起來了。你們每次拿哪些東西、拿多少、甚麼時間拿,全記在檔案夾裡面,老師們和校長都很痛心、很失望,自己可愛的學生竟然當了小偷。
「更糟的是,學校原來不知道是你們做的,所以報了案,今天警察要帶大家去警察局了,校長也很擔心,但是犯案就要受法律的制裁啊,校長一直跟警察局長求情,希望給小朋友改過的機會。但是,我不知道你們是不是真想認錯悔過?」我翻翻「檔案」說:「好吧,等一下我一個個談,真想認錯悔改的,校長想辦法幫他向警察求情,但要看各位小朋友是否真心誠意,否則誰也幫不了。」
講到這裡,小朋友頭已經都低下去,有幾個眼珠已經噙淚。這時候桌上電話響了,是「分局長」林君。我以免持聽筒讓全部人都聽到對話:
「分局長嗎,對不起,是我們沒敎好,我們不對,能不能原諒小朋友一次?」
「不行不行!校長應該曉得,偷竊是公訴罪,既然破案了,竊賊就要接受法律的懲罰,小朋友也一樣,送少年隊。」
「不能給小朋友一次自新的機會嗎?」我佯裝懇求語氣。
「不行!偷竊就是犯法,待會兒我們的警察會到學校抓人,先知會校長,再見。」
我放下電話,看到一旁主任組長抿嘴想笑,但是小朋友每個頭都垂得低低的,幾乎都已流淚,有的開始抽泣,甚至帶點顫抖。我目光嚴肅,再檢視他們一圈。
接著,響起警車的鳴笛,由遠而近。
然後,兩名彪形警察眼戴墨鏡、腰掛手銬,挺胸凸肚走了進來,部分小朋友禁不住都放聲哭了。
「警察已經掌握小朋友偷東西的證據,有許多人犯案,我們現在要帶這些小朋友去警察局,今晚可能到看守所過夜,看你們誰以後誰還偷竊。」
小朋友哭得更厲害了,有人開始主動說「下次不敢了」。
「警察先生,您們先休息一下,讓我來問問他們好嗎?」我請一位同仁招呼警察到辦公室喝茶。
「你們看,警察來了!」我跟小朋友說:「你們先別緊張,做錯事難免,但要勇於認錯,勇於改過。你們都是學校的寶貝,如果你們真能認錯悔改,校長可以試著幫您們求情,或許警察叔叔可以原諒你們一次。但前提是一定要誠實悔改,若有人再遮掩胡說,校長就愛莫能助了。願不願意?」
小朋友連連點頭,還抬頭看看我,眼神露出哀求與渴望。
然後,這些小朋友安靜到隔壁等待,開始進行「隔離訊問」。從一位平日最為規矩的學生先來,他看來最能和盤說出。我拿出「偷竊記錄夾」,假裝翻閱。
「張○智是嗎?你是個好孩子,雖然這裡記載你最近到二樓上私拿東西的錯誤行為,但我相信你只是一時衝動,是吧?」
他點點頭。
「好,校長只是想確定你是不是真的悔改認錯。只要你妳把你私拿東西的時間、次數和哪些東西,你記得的都講出來,和校長手上的資料夾吻合,就表示你誠實,校長設法請警察原諒妳,學校也做最輕的處罰。」
於是,這位小朋友開始將他偷竊的細節一一交代,我則一面佯對「檔案」,一面猛抄猛記,並隨意點頭說「嗯,沒錯,資料上是這樣記的」,稍有懷疑就打斷他的話說「等等,你現在講的好像和資料不太相同,你再想想」。我只是要確認他有無說謊,若說真話他會肯定的說「沒錯啊我是真的….;」,若說謊他會露出慌張的表情,開始支吾,這時我會補句「你講的如果跟記錄不一樣,後果你要自己負責喔」,小朋友就不再會拐彎抹角了。
這次雖非結夥偷竊,但「好康逗相報」見者有份,除了分贓也輪番偷竊,彼此大約也都知情。等張○智說完,我再問他其他同學的情節,為了避免有出賣同學的負擔,我告訴他一切「檔案夾」都已記載很清楚,只是要確認他的誠實度,他於是講了幾個同學的案情,我也是一邊「對照檔案」一邊記載。
接著,傳喚下一名張○智所陳述的學生,我看著「檔案」把剛從張○智得來的案情向他稍作陳述,他全然不疑我掌握的「案情」。這名學生把自己的部分交代得清清楚楚,又哄他說出其他情節。幾個下來,真象已經大白。
我展示手上「偷竊錄影帶」,詢問學生要不要當場播放,學生都猛搖頭,無一人敢看自己當小偷的模樣。我雖然擔心穿幫,但大膽假設沒人敢看,果其然。
個別訊問完畢,又集合他們,請兩名警察進來。警察一副冷酷模樣,嚇得小朋友不敢抬頭,我佯稱求情,扮起白臉;警察「執意」不行,幾經「懇求」,警察來一段嚴厲訓斥,末了才無奈的說:
「好吧,這次法外開恩,給校長和老師ㄧ個面子,暫時交給學校處理。以後一旦誰再犯錯,一定從重追訴。」
我起立鞠躬,再三感謝警察的寬恕。
這齣偵竊劇告一段落,我給同仁的觀摩課完成。但事情還沒結束,甚至只是開始。學生偷竊的輔導,包括行為、心理的建設與矯治,都還有一系列的動作要進行。要讓學生知道對自己的行為負責,包括心理諮商,切實的反省悔過,贓物的追回、賠償,犯錯的懲罰及相關認知課程的教學等,訓導、輔導及各級任老師都有得忙。往後三年直到我調離,全校沒再發生過一樁偷竊事件。
○偵竊案例二《國中篇》
上述為真實案例,其實也是筆者屢試不爽的學生偷竊破案模式。二十年前,筆者在竹縣國小服務時,第一次使用就傳捷報,對象還是一票國三學生呢。合作社販賣部夜間屢被撬開鐵窗偷取財物,大把的公車月票也被拿出賤賣,筆者抽絲剝繭查出涉嫌對象,是幾個在路上慣用斜眼看老師的國中生,可惜苦無證據。
我先到派出所表示,國中生偷竊若不斷然破案矯治,以後可能變成地方治安的亂源,並請求請警察配合演出。
然後到國中,找其中一名還說得上話的,哄他說:
「合作社遭竊早已報警,從紅外線影帶上發現是自己的畢生幹的,警察下午就要到各位家裡抓人,念在師生一場,四點半放學到國小來找我,若有誠心悔意,我可以求情;否則,今晚看守所過夜,怨不得母校。」並趁初步談話套得該生些許同伙案情,作為下午「套供」的基本材料。
四點半,四個彪形國中生真的在辦公室外猥瑣張望,狀至緊張。我把布置好的道具--「偷竊紀錄夾」及「錄影帶」擺著,以類似上則故事的戲碼精心掰演,派出所警察也逼真串場,嚇得這些國中生全低了頭,個個懺悔求恕,並願意付出代價,償還偷竊所得。追回部分贓物贓款與月票,並交由國中帶回輔導。
我只堅持一件:錯誤要自己承擔,不得由父母代為賠償。他們承諾願意週末一天半到養雞場清理雞糞,打工分期償還,並立下切結。他們真的實踐了,每週一都託國小的弟妹拿來工資,清償須二個月,我感於他們真誠悔過,第四周約四人來做番鼓勵與勸誡,算是對該竊案的ending counseling,賠償也到此勾銷,等同表現優異提早「假釋」。
孩子離去時一一點頭道聲「謝謝老師,老師再見」,一下子似乎回到曩昔國小那種赤子孺慕的師生之情,當下感受到當老師的驕傲。往後路上碰見,都會靦腆問候「老師好」,真覺得自己真是老師了。他們的偏差行為矯正了,他們的驕氣減緩了,誰說青少一定得狂飆?
○結語:矯治下猛藥,必要之惡也
筆者認為,偷竊行為的輔導與其他偏差行為不同,一般常用的行為改變技術就不太適合。行為改變技術是以系統減敏的步驟,透過增強或消弱,讓希欲的行為逐步養成或不良的行為逐步消失,採用分段方式漸次達成目標,例如打架,可以透過行為契約,從每天打架進步到隔日打架,再進步到每周只打一架,以致不再打架;但偷竊不同,一旦發掘就不能再有第二次,除非心因性異常(psychogenic disability)因素如強迫症者。所以,偷竊行為的矯治方式要精準強效,而且是一次根治的特效藥。
像本文舉述的二則案例,乍看對學生是威逼凌厲,暫時似乎有點嚴苛,但不如此學生無由深刻體會偷竊行為的代價,難以奢望其痛切悔悟,也就難以期待偷竊行為真正戒除,所謂重症下猛藥,必要之惡是也。
輔導兼重過程與結果,但偏差行為的矯治,就必須以結果為重,以行為改變為指標,歐陽教(1988)說得好:教學是「工作--成效」的概念(Teaching as a task-achievement concept.),學生偷竊行為的輔導尤應如此。

參考文獻:
歐陽教(1988)。教學的觀念分析。見黃光雄主編《教學原理》,頁1~頁28。台
北:師大書苑。
劉曉欣、張瑞楨(2005)。老師失竊全校學生被當賊。刊自由時報2005/04/19生
活新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