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6月28日 星期四

別讓玩樂掩蓋教學----導正校外教學

不少家長盡情討孩子歡喜,學校也配合演出。若干沒有教育意義學校活動,卻浪費資源在進行,最明顯的莫過於所謂「校外教學」。
○目標遊樂場,一路吃喝看電視
且看場景:小朋友帶著各色食物上車,然後一路嘻鬧,走動者有之,集結者有之,遊覽車上宛如菜市場,迨老師看不下去鎮壓秩序了,小朋友開始吵著要看電視,於是司機馬上開啟預備好的影片,大家吃著垃圾食物、吸著糖水飲料,直到到達目的地。
一路上,除了嘴巴吃著東西、眼睛盯著電視,對於沿路風光、窗外景緻,可說毫無所悉。來自都市的沒看見鄉間風情,來自鄉下的沒瞧見鬧市喧囂,坐遊覽車出遊,似乎專爲看電視。果如此,在家看電視好了,何苦花父母血汗錢出門?
目的地到了,不外乎是「小月三六九」----小人國、月眉育樂世界、劍湖山、六福村或九族文化村,這些以電動玩樂為號召的遊樂場。二十幾年前,小人國純粹是縮小模型的世界建築標本;六福村則是野生動物園,諸般動物分區倘佯園區供人觀覽;九族文化村剛開始也類似屏東的「山地文化園區」,以呈現台灣各族原住民的風貌為特色。這些,原來都饒具教育意涵;後來迫於商業形勢,全改成電動主題遊樂場,初始的創園理念反而成了點綴。以六福村為例,早期動物量多族繁,遊覽車要繞個一、兩個小時,遊客目不暇給、驚喜連連;現在遊園車似乎跑龍套,二十幾分鐘匆匆開過,沿路動物懶厭厭的小貓兩三隻,直奔遊樂場大門就是,反正學生的目標就是遊樂場。這是我們的校外教學!
到了目的地,場景常是:承包旅行社的隊輔工讀生來個大集合,老師們只須一旁監看,然後帶進園區,簡單作個說明,就算有教學成分,也不出二、三十分鐘,接下來就是兩個小時以上的自由玩樂。一聲解散,瞬間鳥獸散,開始「放羊吃草」,孩子有旅行社的工讀生巡邏看管,老師倒也不必操太多心。
大約下午兩點多,收隊了。司機照例播放錄影帶,孩子累了,除了少數還盯著螢幕,大多沉入夢鄉,直到司機叫醒大家下車尿尿購物,沿路風光依然是沒看見。
回到學校,作文題目免不了「校外教學記」,寫的不外乎大排長龍玩了海盜船、碰碰車這類的,此外找不到其他內容,跟「教學」二字很難扯上任何瓜葛。
這樣的校外教學,憑什麼叫做「教學」?
○正課時間,花錢玩樂,沒有教學
這樣的校外教學,並不便宜,大約一天要七八百元,午餐茶水還得自備。
如果是小六或國、高三的所謂「畢業旅行」,那開銷更大了。兩天一夜或三天兩夜,大約二千到四千多之間,這個價錢多不多?大家可能一時感覺不到,但如果告訴你,國小一學期繳交一千多元書本代辦費(俗稱註冊費),國中也不過兩千多元,一比較「畢業旅行」花費算是相當可觀了。若干家長開學一個月代辦費還繳不出來,兩、三天用掉超過一學期的註冊費,比例上不能說不凶。家長不見得贊成這種校外教學或畢業旅行,但哪個父母忍見全班都坐車去玩、自己的孩子斯人獨憔悴?於是,咬牙硬撐也讓孩子參加。
學校是教育機構,應該明辨哪些是教育、哪些是非教育甚至是反教育,怎能顢頇無能因循苟且,配合商人演出而不體諒家長的為難呢?
也許有的國教同仁,看到本文不以為然,會說讓孩子出去玩玩沒什麼不好。這話沒錯,但這樣花費的玩樂是父母的事,何勞學校越殂代庖;活動也必須正名為「校外玩樂」,不能以「教學」曚混。然而如果以校外玩樂名之,那很抱歉,我們的課程中並沒有這項,恐怕違反課程規範了。筆者常跟老師同仁溝通,這樣的「校外教學」能不辦則不辦,要辦應該堅守與教學有關聯,而且經濟實惠。
○免費機構多,遠足郊遊仍能教學
學校附近的社教機構、自然動植物園區等都是理想去處;近來民間也開闢不少體驗動植物、昆蟲生態的農園,發展主題教學,門票不貴、距離不遠的,都可以考慮。這些地方家長花錢不多,學生學習不少,絕對比到那幾家電動遊樂場有意義。舉例來說,像台北的圓山育樂中心、美術館、木柵動物園、陽明山、海洋博物館、市立天文台、國父紀念館、中正紀念堂、植物園、台灣博物館、郵博館、軍史館、十分寮瀑布、北海岸甚至大學校園等,都是饒富學習內涵又不太花費的校外教學場所。
校外教學不一定得坐車,走路也可行啊。過去沿用日據時代的名稱「遠足」,本義是以運動為目的的短程徒步郊遊,是很好的校外教學,有些資深老師還記得,早期稱為春季、秋季遠足,或稱郊遊,有健行踏青、體驗風土及親近自然的用意。學生帶著媽準備的便當,背個水壺,洋溢著興奮與歡悅。
走路健行本身就是一種舒解,沿途的植物生態與人文景觀,就是最棒的田野學習;而目的地往往是附近的社教、生態或校園場所,真正進行主題式的學習互動。一天下來雖然體力勞累,充實有味的滿足感卻長久不去。現在這種商業化的校外活動,一天下來疲憊不堪,但覺得空虛乏味,能留下多少學習與體驗?
○圓夢非依賴父母,靠孩子自己追尋
當然,有不少家長樂見學校舉辦這種純玩樂的活動,也有經濟條件好的家長利用寒暑假帶孩子搭飛機到日本、美國,爲讓孩子一圓迪士尼的美夢。這也許是另種對待孩子的哲學,就是在物質上盡量滿足孩子,只要孩子高興,只要父母做得到。但父母可能沒思考,這樣的物質代價,孩子除了高興,還有什麼?或者說,孩子得到了高興,有沒有失去什麼?孩子是否因為電動遊樂場獲得深刻的體驗與啟發?孩子真正的快樂成長來自於手腦的操作,電動遊樂場只提供被動快感,充其量是浮光掠影式的感官刺激,跟看電視意思差不多,過程中叫叫鬧鬧,完事後什麼也沒有留下。
圓夢不是依賴父母來幫他滿足,是讓孩子自己去追尋,尋夢,得靠自己的本事。例如設定一個可以努力的目標,孩子達成了,父母可以帶他完成心願。喜歡是要付出代價的,作家侯文詠在「我的天才夢」書中寫到,對孩子講自己小時候如何渴望到迪士尼樂園,只因為那時出國很貴、阿公阿嬤沒有那麼多錢,終究夢碎;面對孩子渴求去迪士尼的攻勢,他雖然有錢,卻不輕然諾,直到孩子說出「我發誓一定不會再拖拖拉拉、我發誓一定要做到........」,然後他把孩子的發誓內容都寫下來,讓他們簽名。侯文詠的做法就是教育孩子,夢想要用努力換取。
孩子羨慕人家去迪士尼,這樁心願簡單,花錢就能解決;那麼,孩子羨慕人家上台演奏獲得掌聲的風光,花錢解決得了嗎?父母是否花錢也買了觀眾來廳、來鼓掌,問題是孩子得奏出曲子啊?所以學校也好、父母也好,別儘做些讓孩子花錢如願的事,而增強了孩子不勞而獲、坐享其成的性格,孩子提早養成好逸惡勞的習性。目前許多只玩不學的校外教學,確乎如此。我國老話「先苦苦半輩子、先甘苦一輩子」,除非父母是巨賈權貴,一般孩子若缺乏吃苦耐勞性格,就等於宣告人生沒有競爭力。
○正確辦理校外教學的原則
上述,無非是對玩樂取向的校外教學做些提醒。其實校外教學是學校教育的一環,本文沒有絲毫否定的意思,只是對於已經走樣的現況不敢認同。正確辦理校外教學,歸納起來至少遵循下列五項原則:
一、教育原則。既然名為教學,而且利用正規上課時間辦理,就必須有教育性。其要件包括「教」與「學」,老師有教學的規劃、方案,直接或間接的教學措施等;學生有學習的內容,包括參訪、資料蒐集、筆記及作業報告等。過程中富含機會教育、生活教育及多元的的潛在課程等,絕非玩玩了事。
二、趣味原則。校外教學當然有調劑身心、潤滑刻板的課室生活的作用。讓師生到現場做田野體驗,可以彌補學校教育的不足,對於某些拙於紙筆學業的學生,校外生動活潑的情境很可能表現卓越。而校外教學往往留給師生長久的美好回憶,所以必須提供師生深刻雋永的情境、興味盎然的感覺。
三、安全原則。大家常掛口安全第一,但執行常常疏忽。校外教學不像學校固定環境易於掌控,因為有其不確定性,安全更應注意,涵蓋交通、場地及常規安全等。交通方面包括遊覽車車況,司機、道路狀況,例如教育部(2004)頒布「各級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(使)用交通工具應行注意事項」第六條指出,出發前隨車領隊(可請行政人員、教師或家長協助)應依契約檢查行車執照、駕駛執照及安全設備等,檢查合格後始可出發。場地方面如遊具設施、場所維安及緊急應變措施。常規方面是學生的團隊訓練、規矩遵守、活動時間範圍的節制等。
四、經濟原則。具有教學意義的活動多不太花錢,反倒是純遊樂的場所耗費較大。像博物館、植物園或參訪工廠等,哪需要搭遠車花大錢?通常就近利用社區資源,就能達成理想的教學效果。現在台灣景氣不佳,而教育支出倍增,父母的負擔沉重,老師選擇校外教學,應該以經濟實惠為考量。
五、適性原則。嚴格說來,校外教學應該配合課程目標,若能與教學單元搭配最好。學校的課本知識輔以校外的實地見聞,有拓展學習視野之功。所以校外教學隨年級不同而目標各異,由簡而繁,例如低年級可以到公園、動物園,高年級則可到美術館、天文台;低年級規劃短時間來回,高年級安排比較長途的旅程。
○辦理校外教學的注意要點
辦理校外教學,具體的事務性層面還要顧及下列要點:
一、優先考量免費資源,以免費為主、付費為輔來規劃校外教學行程及內容。透過校長情商、學校函文等方式,爭取免費或折扣,並請求安排結構化的導覽教學。
二、周延考量節令氣候、公共安全、交通狀況、環境衛生、學生體能、館場規模及教學資源等因素,妥適規劃。三、學校行政處事應主動支援配合相關事宜,並指派主任、組長協助出發檢查、會簽及領隊等工作,學年老師也應多與學校聯繫,抵達、返校或有狀況應即時回報,以利學校掌握因應。四、應事先告知家長活動內容,並取得家長同意,以鼓勵全部參加為原則。若條件許可,也可讓家長參與、協助,不能參加的學生學校應妥適安排,不得拒絕家長送學生到校。
從細節面來看,校外教學的行前、當天及結束,都有若干具體工作:
一、行前準備:1.發函教學機構爭取參觀機會及提供導覽或門票減免。2.校外教學採購發包事宜。3.隨行行政、科任老師的人數及課務事宜。4.規劃雨天替代備案。5.進行路勘並規劃行程與路線。6.學習手冊或學習單的設計印製。
二、 教學當日:1.行前叮嚀與教育。2.依據部頒「校外教學交通工具出發前檢查及逃生演練記錄表」逐項檢核。3.確實掌握學生身心狀況與人數。3.隨隊老師、家長、學校保持聯繫順暢。3.維持學童校外活動之常規禮儀。4.偶發狀況的處理通報。
三、 結束返校:1.掌握人數,巡視車上物品與清潔狀況。2.交通路隊及家長接送監護。3.學習資料的整理寫作。
○學校應正確引導,及早溝通
總而言之,校外教學的目的,在鼓勵教師整合歷史文化、文文藝術、產業鄉土、自然生態等資源,轉化為教育現場教材,以擴充學生知識領域,補課本之不足。
為避免校外教學流於玩樂性質之活動,台北縣政府(2004)對於實施內容明確規範,以下列活動為限:(一)結合本縣藝術與人文教育之「學習路線」,納入學校校外教學探索課程。(二)推動學校與社教場館策略聯盟,鼓勵學生認識及運用場館資源。(三)配合「社區有教室」方案課程,進行社區踏查活動。(四)參加「校際文化交流活動」,分享與觀摩學習他校特色。
對於台北縣政府的規範,有多少學校遵守令人存疑。筆者經驗,在校外教學內容上與老師溝通,仍必須花費若干心力,因為到「小月三六九」等電動遊樂場校外教學,似乎因循承襲已久,以致大家忽略校外教學的旨趣,至於是否有少數人有這些場所只要交給旅行社,老師不必費心的「方便」考量,就不得而知。
校外教學一般由學年老師承辦,學校負責方案的核定及相關行政支援,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總務處的發包採購。筆者觀察,許多旅行社或電動遊樂場的業務員多直接找學年老師遊說,學校發包必須先有校外教學的參考企劃,資料通常由老師提供,來源不外是旅行社。電動遊樂場門票不貲,學校必須公開發包,所以只要校長不核准執行,校外教學也辦不了,但未做溝通就不批准有專擅之虞,有礙學校氣氛。對於校外教學的方針,學校應該本著教育原則,確實引導、及早研擬,若學年老師已發展了腹案,才來變更主導,可能增加溝通的困擾。#
參考文獻:
教育部(2004)。各級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(使)用交通工具應行注意事項。教育部93年
5月24日台軍字第0930065836號函修訂。
臺北縣政府(2004)。臺北縣各級學校辦理班級暨班群校外教學實施要點。九十
三年六月三日北府教特字第0930370454號函。
侯文詠(2002)。我的天才夢。台北:皇冠文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