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6月1日 星期五

救救小旱鴨子----淺談國中小游泳教學

◎前言
筆者服務的中縣國中小總數210所,只有四所校園游泳池,占2%不到,全國除了台北市較理想,其他縣市情況差不多。由於敝校有座20水道的大型游泳池,全校2100名學生全數上游泳課,每學期至少12節,也發展自己的游泳能力指標,作為教學特色,每年全校師生游泳比賽更是校內一大盛事,但全台有此條件者不多。日前承辦縣內游泳教學研習,參與教育部游泳教學研討,對於游泳教學的現況與問題稍有涉獵,乃略陳淺見就教國教先進。
◎古早「狗扒式」強過今日「旱鴨子」
現在的學童在陸地是肉雞,在水上則多是旱鴨子。早期孩子住阡陌縱橫溝渠交錯的田野,提供親水的環境,一到暑季,衣服一褪,便在水裡玩將起來,雖然不會正統姿勢的泳技,但「狗扒式」多少都行,簡單閉氣潛水的本事也在水中尋寶的遊戲中學會。親水就不怕水,遇到淹水澇害多能毅然度過。現在環境丕變,孩子生活在水泥森林,只有依靠游泳池識識水性,多數未學游泳的孩子則與水絕緣。
然而,台灣四面環海,土地面積才36000平方公里,卻有1566公里的海岸線,又地形陡降,大小河川密布,雨水集中流量不穩,忽而涓滴細水忽而滾滔洪流,加上天災人禍不斷,綜觀過往經驗,儘管人不犯水,也難保水不犯人。世界衛生組織1990年的報告指出,台灣每年溺水人數約600~1000人,高居世界第三,其實實際人數可能更高。原因除了台灣多水近水的環境因素,還有台灣未普遍實施游泳教學、游泳能力人口偏低所致。教育部(2005)校園游泳網的資料也指出,從民國89年推動「提升學生游泳能力中程計畫」四年下來,學生每年溺水人數由之前的逾1300人降到92年的631人。筆者認為,學生溺水劇減不能全歸游泳教學之功,但起碼識水性可降低溺水機率是毋庸置疑的。
《淮南子》中記述了泅泳對人的幫助︰“食水者善游而耐寒……”與今日常游泳者不易感冒同為一理。游泳除了強身,可以水中自救與救生,而其最大的功能是運動與休閑,一般醫學公認游泳運動傷害較少、年齡限制最少、全身最均衡,也是一項少有副作用的復健運動。而溯溪、泛舟、潛水、衝浪、跳水等水上休閑活動,如雨後春筍般日益蓬勃,也必須以起碼的游泳技能為基礎。目前許多游泳池結合SPA、桑拿(sauna)、蒸汽浴等休閑設施,廣泛來看,游泳囊括強身健美、休閑養生、醫療復健、社交、競技、自救救人等功能,是極富價值的運動課程。
◎政府推動游泳教學,仍在萌發階段
儘管如此,過去游泳課程在我國教育中缺席,碰巧近年政治意識型態改變,執政黨把台灣定位為「海洋國家」,開始發展所謂「海洋教育體系」,於是直接聯想到游泳教學,這大概是近年推展游泳教學的動力,如此課程濫觴也許有點滑稽,但開始推展動泳教學總是一件好事。
為了落實游泳教學,教育部已積極推展「海洋台灣」-「推展學生游泳能力方案」,例如「新整建學校游泳池」、「輔導學校游泳池委外經營」、「鼓勵民間業者策略聯盟合作提供學生游泳資源」及「檢測學生游泳能力」等措施,結合民間力量。同時建置「網路全國游泳池電子資訊地圖」,提供國人各種游泳池資訊,搭配夏季「海洋台灣、親水活動」系列活動,擴大推行來提升學生的游泳能力。
很能感受教育部推展游泳教學的用心,但游泳教學推動迄今七年,仍停留在萌發階段。目前已經透過與社區游泳池合作實施游泳課程的學校,幾達三分之ㄧ,但有關游泳的能力指標、課程安排、收費標準、教練師資、場地安全及相關配合措施,都還正在發展中,有賴進一步整合與提升。
教育部去年調查顯示,國內國小到大專總計約五百萬名學生中,會游泳的比例估計平均僅有三成左右,比例明顯偏低;自由時報(2005)報導,配合台灣健康年教育部提出「推展學生游泳能力方案」,希望在2008年將全國五百萬學生會游泳的比例提升到50%,所謂「會」,是能在水中換氣,一次游至少15公尺。為了搶救小小旱鴨子,台北市國中小2003年開始實施游泳檢測,國小、國中、高中畢業生的標準為15、25、50公尺,各校通過的比率平均六成以上。北市游泳資源較優,其他縣市,可能沒有這個成績。
◎十級檢測標準,沒有學年指標
依據教育部公佈的學生游泳能力檢測標準,共分十級,每級以可愛水生動物命名,增加學習趣味,依其游水特性,第一級到第十級逐次是海馬、章魚、蝌蚪、海獺、企鵝、海豹、鯊魚、海豚、鯨魚以及劍魚。第一級海馬只要具備水中行走10公尺、水中閉氣5秒及水中認物的能力;第十級的劍魚則須具備蝶式、仰式、蛙式、捷式四式游泳前進各25公尺的能力。
教育部只劃分十級,對於年級配對並未訂定,也未粗分國小、國中、高中等各級學校的對應,如果依照教育部對國小的檢測標準「至少游15公尺而且會換氣」,應該是第六級(海豹級),但達成率卻未要求,標準顯然寬鬆,可見現今游泳教學與能力檢測,還是鼓勵與宣導的性質居多。
這是囿於現實,主要是游泳設施不足,就算所有民間游泳池都與學校合作搭配,仍然無法容納,多數學校只選定一、二個年級實施游泳教學。其次是經濟因素,游泳教學目前都向家長收費,教育部雖有游泳教學的政策,但並未出錢,沒出錢何來強制?第三是課程排擠問題,游泳課是利用泳季(約五月至十月)期間,彈性挪用體育或彈性時間上課,交通往返的時間也有所耽誤,實施仍有若干技術問題。第四是地域問題,山地偏遠地區沒有游泳池無法實施,頂多利用暑假參加外埠夏令營。第五是教練不足,目前合格教練與泳課需求人數差異懸殊,學校每年只約半年(扣除暑假只有四個月)的泳課鐘點,對教練的生涯發展不利。現實困難能先解決,游泳課才能真正全面開展。
◎與業者權責分工,互惠合作
無游泳池學校與社區游泳池搭配進行教學,合作的內容包括︰(一)民間游泳業者提供游泳教學場地設施。(二)提供教練師資。(三)協助游泳能力檢測或協辦水上運動競賽。(四)以優惠價格開放學校教職員生使用場地或參與相關活動。(五)合辦游泳育樂營隊。合作的原則是雙方互惠,學校的焦點在游泳教學有效果,業者則希望合理的利潤。
學校全面實施游泳教學,除了場所受限,最大問題是師資,游泳教學必須合格教練,師資需求量短時間擴大,泳池業者或教練團隊,面臨教練不足問題。由於學校游泳採半強迫的普施方式,收費低廉,業者利薄,支給教練的鍾點費壓低,教練團中難免牛驥同埠。解決這個問題,需要政府及時培訓游泳師資,並且補助游泳教學經費,以提升鐘點,留住優秀教練。
筆者曾聽一位達觀的業者表述,以現在各校壓低的游泳收費,業者根本無利可圖,但培養學生成為游泳種籽人口,就會擴大游泳的消費群,何嘗不是放長線釣大魚的經營之道呢?的確,學生還會帶動家人,業者如是想是睿智的。
游泳教學的分工,外聘教練負責游泳技巧的教學,其餘的常規工作,包括集合、更衣、點名及監護等,應由老師處理。
◎ 泳課老師責任重大,萬不可輕心
曾見老師以為有教練就好,所以攜本子在泳池畔批改,這真是「危險動作」。
教學中老師必須專注逡巡,學生的學習動態,水中任何狀況都應掌握,安全尤應注意,游泳池平日雖是清澈透明,一旦一群學生下水活動便成混沌,學生溺水若未能及時覺察,幾十秒功夫就會造成腦細胞壞死。教學池雖然只有100公分多些,對於不識水性或緊張型的孩子仍然危險,有些突發狀況像抽筋、癲癇、痙攣、心肌梗塞等都會瞬間致命。不久前有位170多公分高的國中網球選手,竟然在130公分的泰國游泳教池溺斃,游泳教學其實有高風險,教學時萬不可輕心。
游泳教學前應先了解學生的身心狀況,對於特殊或疾病者不勉強下水。但部分孩子也許有壓力,常有託辭不下水,老師應該輔導鼓勵;有家長觀念奇特,或因溺愛、或因迷信,不讓孩子下水,筆者碰過謂孩子「命中剋水」的家長,都應加以疏導。游泳雖是班級普施的正式教學,因為向家長收費,要尊重家長的意見以取得配合,但學校仍應依據游泳課程目標強力規劃、有效執行。對於臨時不下水的孩子要積極介入,依筆者觀察經驗,例如感冒、受傷、月經等都是常見的理由,除非流感期間,通常若比例超過七分之一就有問題,高年級女生往往以月經理由,若人數有違比例就應該注意。
至於游泳教學的重點,是著眼於游得快、還是游得久呢?負責教育部學生游泳檢測工作的海大教授趙再生任為認為,「續航力」遠比速度重要。的確,游泳教學的重點不是培養人人當選手,而是培養大家成為快樂的泳者。速度只適用於競技,是菁英培育的範疇;一般人則是鍛鍊身體、培養休閒或救生技能;真正面臨救生情境,撐得久絕對比一股作氣活命機會大。
◎無游泳池學校的困境與省思
台中市省三國小老師趙振傑(2006)對於無泳池學校的游泳教學,從實務現場
提出困境及省思,也是學校共同的問題︰
1、未參加游泳教學的學生,是否喪失上體育課之權力?2、游泳能力檢定書當作體育測驗的評量分數權值如何?3、教師的游泳專業能力不足,研習課程是否增加?4、現今推展游泳教學的政策下,造成合格廠商掌控游泳教學的大餅,無泳池之學校將成為待宰羔羊?5、教育部與游泳池業者的配合就如對教科書開放一樣,如需全面推展,教育部或各縣市政府亦應公布合格游泳池廠商之相關資訊,資訊透明化,以利各學校之選擇。
上述問題,有些教育部已經處理,例如合格游泳池業者在教育部「校園游泳網」、「全國游泳池電子資訊地圖」已經公佈;業者或教練團壟斷的問題,教育部已委託相關學者研擬定型契約,因尚未強制實施游泳教學,學校也可依廠家的服務品質決定是否合作;至於老師的游泳能力倒是其次,因為是外聘游泳教練,老師能具備游泳技巧當然最好,教師游泳知能研習可擴大辦理;體育課既然實施了游泳,檢測成績理應依照授課時數的權值算入體育分數;泳課自費的情況下很難強迫一率參加,而未參加學生一樣有體育課的受教權,不能任由「放羊吃草」,老師必須對該些學生安排彈性教學,雖然技術上有困難,但原則上不得不然。
◎有游泳池學校的經營難題
至於有游泳池學校,管理經營也面臨一些難題:
一、游泳池經營管理的專業與人力欠缺。現代化游泳池與傳統迥異,傳統只是個水池,現在採循環過濾,每天要檢視馬達、機房,添加氯粉、鹽巴等消毒淨化藥物,還得檢測水質,而游泳池的清潔衛生維護,也是一大負擔。
二、游泳池的救生員問題。學校游泳池不能營業營利,學生收費也須專案報准,依規定游泳池一開放就要有救生員,因為沒有專款,學校聘不起長聘救生員,只能上課時間要求教練團兼任救生員,非教學時間開放師生游泳有安全顧慮,只好閒置,造成資源浪費殊為可惜。
三、委外經營問題。少數學校游泳池若採外包方式,游泳池的相關事件,還是要學校出面處理,而經營獲益歸廠商,學校人員像總務、訓導等增加許多工作與困擾,卻無加班補貼名目,老拜託學校人員不計付出並非常理。
四、排課問題。有泳池學校普施游泳教學,必須把錯開的兩節體育或彈性課挪成連排,等到游泳季結束又要恢復,其中牽涉泳池的容量、梯次,教練團的時間(譬如至少一天應連排四節課,以符合教練工時效益),以及早上第一、二節課氣溫太低不適下水等,考慮的面向多多。
此外,游泳業務在學校行政上權責不一,尤其有泳池學校。有學校認為此乃體育活動所以歸學務處,有學校認為是教學課程應歸教務處,有學校以收費與游泳池硬體管理著眼歸給總務處。筆者認為,體育教學與軟體(器材、清潔等)管理讓學務處來負責,教務處在排、調課上配合,總務處則處理收費、發包採購或泳池的硬體(水質、設備等)管理。
◎學校游泳教學需整合的六項要務
除了上述,筆者認為學校游泳教學還有六項要務,需要整合處理:
一、研訂共同契約,學校與業者、教練團的游泳教學發包合約,仍多各校自訂,應發展原則性的定型契約以供遵循,有游泳池學校的委外經營契約也應規範。
二、訂定收費標準,游泳教學價位可依各類情況、泳池設施、師生比,公告合理收費標準。
三、公布檢測指標,對於游泳教學的評量應有明確的規範,以檢視教學成果,目前學生游泳能力十級指標只是通過的階梯,各年級能力指標並未明定,通過者與未通過者的處理方式也闕如。
四、補助教學經費,游泳教學既然在正課中實施,理應免費義務教育,家長自費似不合理,也造成學校全面推動的困難,若財政困窘,至少國家應部分負擔,例如鐘點費部份,家長只負擔交通、場地及保險費用即可。
五、普及校園游泳池,台灣校園游泳池比例偏低,雖然有412座(教育部,2006),多屬大專與高中,國中小太少,以教育部94年推動學生游泳教學計劃為例,只輔導10所學校的新、整建泳池,如此蝸步,學校泳池的普及將遙遙無期。
六、訂定獎勵措施,目前學校游泳教學有的尚未推動,有的只一、二個年級,有的全校普施;學習效果有的責求嚴明,有的但求有做,各行其是,游泳教學的用力各校殊異。學校積極推展游泳教學並卓有成效者,必然付出極大心血,怎能不給予獎勵?
◎結語
要落實游泳教學成效,免不了三樣需求:錢與人,和制度面的配合。例如有泳池學校可增設類似午餐秘書的人力方案,給予減課或加給,或聘用救生員兼游泳教練。七年來,教育部儘管有心推動游泳教學,但是做的是「買空賣空」的無本事業,對學校游泳課程尚無任何補助及獎掖措施,對民間業者的輔導、訪評每年才區區幾十家,規模上猶停在點狀,杯水車薪恐怕流於有心無力。

參考文獻︰
自由時報(2005)。教育部砸21億 4年內五成學生須會游泳。記者黃以敬3/2/2005。
趙振傑(2006)。「無游泳池學校實施游泳教學」面臨之問題、困難與解決之道。
載於〈95年度中部五縣市無游泳池學校游泳教學研習手冊〉。
校園游泳網。http://www.happyswimmer.org.tw(2006/06/10)

2 則留言:

jsbear5538 提到...

為頭家的游泳教學拍手拍手拍拍手。
那老師也可以有游泳分級證書嗎?
我想要一張

錢得龍 提到...

謝謝po ya 的三個回應與鼓勵
金戈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