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6月28日 星期四

充實的放學時光----課後照顧的處境與作為

課後照顧又稱課後托育,是近十年來由於社會變遷、小家庭型態驟增及雙薪父母普及,所衍生的國小的新興工作。
○課後照顧已是家庭的普遍需求
目前國小大約四點放學,職場上班時間多逾五點半,而且國小低年級每週只有一天全天課,中、高年級也各有兩天、一天下午不上課,學校中午放學,父母卻上班不在家,少子化每個孩子都是寶,治安既已不足信賴,家長不安心讓孩子做個鑰匙兒,於是兒童的課後照顧成了普遍的需求。
然而根據教育部(2005)資料,民國95年全台國小有2600多所,小學生人數約180萬名,開辦課後照顧的學校僅866所,校數雖近三分之ㄧ,造福的學生卻只有67000多名,只佔學生總數的4%;這樣的數字,供需顯然大有落差,教育部國教司長潘文忠也認為,實際需求數量應該更大。
學校未能挑起安親的擔子,父母只好把沒去處的孩子送到坊間安親班。
每當放學,安親班人員散布校門或零或整接送學童,安親班車輛絡繹盤桓於學校附近巷道,已經成了近年的放學即景。而學校牆外安親店招林立,都會學校尤然,粗估至少半數學童放學後馬上進入安親班,走出已然疲憊的教室,進入數十坪狹窄而乏味的托育空間,不能伸展,少有玩耍,一關得到六點多甚至更晚。尤其低年級學童,中午上安親班直到傍晚起碼五、六小時,日日如斯,想想這一代的學童也真是可憐。
雙薪及小家庭制衍生學童課後照顧的問題,各國同樣面臨。美國的「21世紀社區學習中心」(21st-Century Community Learning Centers)方案,鼓勵社區參與學童課後照顧工作,結合社區與學校資源,讓學童得到更完善的照顧,美國教育部評估,實施後對於提高學童的學業成就、心理安全感、降低偏差行為以及安定母親就業等,有相當幫助(Dynarski Mark et., 2004);日本強調兒童托育應以遊戲為主軸,透過遊戲來增加學習興趣及人際互動;英國則在市場機制下,由民間業者提供多樣化的托育時段及內容,例如:臨時性托育、假日娛樂方案、早餐俱樂部及課後俱樂部等(林璟斐,2005)。其實,課後照顧不管借重社區資源或開放市場機制,都不如學校辦理來得理想。
○政府推動國小全面辦理課後照顧
鑑於學校難能自外於學童課後照顧的責任,教育部在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的催化下,依據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」第19條,訂頒「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」(簡稱「課後照顧標準」),作為學校課後照顧的依據。利用學校現有的資源,將放學後的學童安置於校園內,一方面提供良好生活照顧,使學童獲得安全的保障,另方面也讓學童有繼續多樣學習的機會。
「課後照顧標準」指出,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,以促進兒童健康成長、支持婦女婚育及使父母安心就業為目的,以學校在學學生為對象;學校規劃辦理時,應充分告知家長資訊,儘量配合一般家長上班時間,由家長決定自由參加,不得強迫。課後照顧採小班精神,每班以20人為原則,但留有彈性,最多不得超過35人,若有身心障礙學生,應酌減班級人數;低收入或原住民學生得免費參加。課後照顧班除學校自辦外,還可委託立案的公私立機構、法人或團體辦理;學校也可以出借場地,以公辦民營方式,提供民間業者辦理;教部也補助經費,鼓勵民間社團到偏遠地區試辦課後照顧。另外,也針對國中小自足式特教班學生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資源班學生,開辦特教班課後照顧,採小班制,人數每班約五人,由政府補助部份經費。
○ 學校條件優良課後照顧優勢多
教育部責成縣市及學校全面推動課後照顧,以落實弱勢照顧及維護兒童健康成長。學校的軟硬體條件皆備,相較於坊間的課後照顧,至少有五大優勢:
一是費用低廉:依照教育部的規定,學校課後托育收費僅有兩部分,70%的鐘點費和30%的行政費,沒有設備、房租、經營利潤的支出,所以相對便宜。以台中縣為例,每節課40分鐘原則只收20元左右,約僅坊間安親班的半價。
二是環境優良:學校課後照顧使用現成的空間設備,包括教室、運動遊憩場所及遊戲器材等,符合安全、舒適、教育、人性等需求;而坊間安親班可能只是居家型的公寓、大樓,不過數十坪,空間侷促,更談不上遊樂場所與設施。
三是師資整齊:教育部對於課後照顧人員資格有起碼規定,大學生、社區媽媽等具大學學歷,或是高中職畢業受過108小時專業訓練,就可擔任照顧人員。學校服務環境良好,管理與待遇合理穩定,課後照顧人員享有老師的尊榮感,較能吸引優秀教師參與,許多曾受聘於學校的優秀合格代課教師,往往被進用為課後照顧師資;相對來說,坊間安親班師資素質可能比較參差不齊。
四是管理完善:學校的教務行政組織,透過行政制度及巡堂走動管理,確保品質。學校教室為透明半開放空間,便於家長觀察師生互動情形,家長意見除了向老師溝通,也可以向學校反映;而坊間安親班往往隱於室內,難窺堂奧,甚至只是家庭式的「校長兼摃鐘」,可能流於閉門造車,比較談不上組織管理。
五是內容多樣:國小課後照顧通常排訂課程,利用學校完善的設備,兼顧動態與靜態、學習與休憩,兼容讀寫算與藝能,尤其下課倘佯於遊戲設施,安排體育活動等,是多數坊間安親班所無法企及的。
儘管國小課後照顧條件理想,但尚未能普徧。主因是學校心態保守,擔心落個「與民爭利」的口實,行銷不力;其次是態度消極,怕增加行政工作與責任負擔,反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。另方面原因,學校囿於規定,服務內容不能滿足家長的需求,例如課後照顧時間不夠晚、提供的學習不夠多等,坊間安親班不但配合家長的下班時間,還包辦才藝班、補習班的功能,這是學校課後照顧必須突破的。
○政府應規劃學校課後照顧的配套措施
政府既然責求學校全面實施課後照顧,首先,心態上應屏除所謂與民爭利的謬思,「計利當計天下利」,安親班的老闆再多,哪有云云眾「生」多?學校要有積極服務的開創作為。而政府也要規劃配套措施,以課後托育需求的時間與數量來看,其作業與負荷已經不亞於進修補校(夜間部、暑期部)了,應該考慮的技術方面,包括完備的人力、經費、設備與獎勵措施諸端。分述如下:
一、人力需求。分兩方面講,一是行政人力,目前課後托育工作多由學校現有行政人力兼辦,包括調查招生、編班排課、聘師聯繫、巡堂評鑑、動靜態觀摩展演等,宛若一套校中有校了。以這種無給的兼任人力,要落實擴大辦好,真的力有未逮,應當添置人力專司其責。
二、經費需求。也分為兩方面,首先是給予學生課托補助,減輕家長負擔。目前課後照顧屬於家長自費,學校自給自足,大多用於鐘點費開銷(佔%70),政府應該將課後照顧視為教育的延伸,負擔部份經費,特別是酌予補助時間較長的低年級,其次是兼辦或兼任人員的加班費或工作加给,或可參照補校的做法。
三、設備需求。課後照顧的設施器材雖然不像正規教學迫切,但仍有些要注意,例如共用教室,與原班級老師的書桌、置物櫃等設備的協調配合,尤其低年級老師下午必須留在教室備課,設施的增設或分配等也應預作籌繆。
四、獎勵措施。目前課後照顧完全看學校的熱誠辦事,教育部、縣市政府只是發紙公文,學校可辦可不辦,內容品質績效並無要求,可說是放牛吃草式的課後照顧政策。對不辦或辦不好者無鞭策與輔導,對用心投入績效良好者也無獎掖措施,怎能保障學校的課後照顧品質?
○涵蓋學習與玩樂的課後照顧五原則
課後照顧雖非正規教學,但時間長久,像低年級從12點半到六點,不少於正
課時間,若只是消極的照顧殊為可惜,在不妨礙孩童身心健康的前提下,活動應求均衡彈性及輕重緩急。歸納來看,課後照顧的實施,宜注意下列五原則:
一、身心安全原則:安全第一是課後照顧的基本要求,老師要時刻留心,避免學生遭受傷害意外,人數的掌控要落實,發現缺席立即尋找查報,尤其正課、課託的銜接及傍晚放學時刻,必須交接確實,絕對掌握學生行蹤。
二、家課優先原則:課後照顧時間長久,回家都已然晚矣,若連家課作業都不能完成,家長很難諒解,也表示課後照顧老師失職,應把家庭作業的輔導列為第一要務;家課的輔導第一是要完成,第二是要正確美好。
三、動靜調和原則:中低年級之所以若干下午不上課,是考量學生的身心發展需求,因此課後照顧若只在室內做功課,孩童必然不勝負荷,孩童無不殷盼遊戲跑跳,下午至少要有一節體育活動以資調劑。
四、育樂兼備原則:課後照顧時間屬於兒童的課餘時段,不能像正課偏重學習,要兼顧遊戲與休閒。學校或老師應花心思設計團體遊戲或趣味競技,低年及更需要玩耍時間,以營造快樂童年。
五、聯繫支援原則:學校課後照顧工作除了老師,還有後勤支援的行政團隊,更必須與教室的原班級任協調,場地設備、學生的身心狀況、作業要求、出缺席通報、臨時協尋及家長聯絡,都需要多方相互支援、密切合作。
○多元活潑及精緻化規劃課後照顧活動
依照「課後照顧標準」,課後照顧應本多元活潑之原則,並兼顧家庭作業寫作、團康與體能活動及生活照顧。例如台中縣政府(2004)補充規定,課後照顧內容有五:(一)生活照顧輔助。(二)家庭作業指導。(三)團康藝能活動。(四)體能活動。(五)參觀訪問活動。並且補充強調,各校得依本身條件及實際需要,作綜合性課程規劃,力求課程之多元活潑原則及精緻化。
有人主張課後照顧顧名思義是「照顧」,不要孩子壓力,所以不必提供結構化的學習。這話半是半非,不給壓力的原則下,一樣可以規劃豐富的學習內容。既然課後照顧時間夠長,為何不能兼有類似補習班、才藝班的功能呢?例如,納入讀經,以孩童的記憶力,每天一節課,一學期背完諸如四書之一或古詩十九首不是難事,對於國文素養將是何等增進?再看,一週唱好一首英語歌謠,一學期起碼十來首,對英語開口說的能力將是何等助益?這些若持續五個、十個學期,還擔心國學、英文能力不好嗎?這只是舉例,這樣的學習融入課後照顧之中,可說輕鬆裕如,只要日績月累質量都甚為可觀。所以,學校若有完整而系統的規劃,並具體準備相關教材,課後照顧可讓孩童輕鬆補充課堂的不足。
以敝校為例,除了生活照顧、作業指導之外,還發展課後照顧的學習特色,包括下列內容:(一)國語文,包含讀經、古典文學背誦、閱讀寫作等。(二)英語文,包含英語會話、歌謠及韻文背誦等。(三)數學,包含補救教學、習題演練、加深加廣等。(四)美勞才藝,包含紙工、捏塑、繪畫、針織及環保媒材美工等。(五)體能團康,包含球類、體能競技、團康遊戲及遊樂場活動等。期中期末,還舉辦課後照顧成果展演,分為靜態展覽及動態表演,一方面驗收成果,作為評鑑的一部份,一方面提供課後照顧人員及教師相互觀摩,也開放家長參觀指正。
○肆應家長需求提升學校課後照顧量
一如前述,學校的客觀條件雖好,但由於課後照顧時間與內容比較保守,所以大多數家長還是選擇坊間安親班。然而,坊間課後託育的現況,出現諸般運作偏差,王順民(2005)曾有深入的指陳。比如,依據設置標準,托育中心的時間每日以六小時為限,但是絕大多數園所的時間超過法定的規範;雖然明定有活動室、遊戲室,但都已被挪為教室,主管機關並未嚴格糾舉;拖育中心教保人員的本職學能應在於教保活動,但實際上卻是教導或提升學童的課業成績,乃至於著重在英文、數理等學業;托育中心人員被英文或心算老師取代,形成掛羊頭賣狗肉的變相經營;學童從安親班下課後許多是自己走回家,因此網咖或漫畫店往往成為續攤的中途之家。這些,當然不能全怪托育中心,有些也確是家長的需求,但政府若不即時正視,可能積重難返,日久導正更加棘手。
總之,「兒童課後照顧」提供課後生活及學習服務,也發揮安家作用,為許多職業婦女及家長們解決孩子的放學安置問題。惟,教育當局除了輔導坊間安親班步入正軌,也應本著積極彈性的精神,訂定肆應家長需求的學校課後照顧措施,以提升競爭力,留住學生以佳惠廣大的孩童。#
參考文獻:
王順民(2005)。課後照顧服務的一般性考察:現況處境與未來展望。載於國政研究報告,2005/07/28社會(研)094-0011號。
台中縣政府(2004)。台中縣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補充規定。93/01/30府社教字第0930026642號函。
林璟斐(2005)。家長工作時間與學童課後托育需求彈性化之研究。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未出版之碩士論文。
教育部(2006)。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 (民國95年09月20日修正)。
Mark Dynarski & Maryet Moore et. ( 2004). When Schools Stay Open Late: The National Evaluation of the 21st Century Community Learning Centers Program. New Findings. U.S. Department of Education.